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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再提“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多位代表委员建言 |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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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6 14:29:12 浏览数:2262   作者:国华研究院     来源:

每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益慈善相关内容,代表和委员跟公益慈善相关的提案建议,都会成为公益界关注的重点。今年两会,又有哪些新亮点呢?一起来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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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岑旭:推动慈善事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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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岑旭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慈善事业的内涵外延发生重要变化,内涵从传统的慈心善举向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外延从传统的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向增强未富人群的致富能力拓展。“这就需要变革重塑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路理念,推动实现慈善事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由‘小众型’向‘大众型’转变。”他建议,要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发展,从“输血”救助转向“造血”帮扶。要鼓励慈善捐赠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的幼儿园、养老院、医护点,在助老、助幼、助学、助医、助残等领域探寻新课题、开设新项目。要引入公益慈善经理人制度,探索发展慈善信托、家族基金等新载体新模式,推动慈善行业体系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张天任:修改《慈善法》,充分释放社会慈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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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建议,制定配套制度修补立法“缺陷”,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理清慈善组织的定义,并将此贯穿于慈善组织认定和登记制度之中;明确慈善组织退出机制中的具体规则;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吕红兵:发展慈善信托的四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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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认为,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建议一: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解决慈善信托等专项领域税收优惠难题。建议二: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对“三大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建议三: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在推行双受托机制过程中,可以设立白名单机制。列入白名单的慈善组织应该具备等级评估5A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注册地、办公地或者项目活动地在备案地等条件。建议四: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以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慈善信托的,不管受托人是慈善组织还是信托公司,都应该享受非交易过户的程序。如果该股权比例较高,进而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则应在要约收购豁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安排。
雷军: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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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雷军表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型,相关部门可以适时采取措施,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积极发挥更大作用;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雷军建议:一、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二、制定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同时,在捐赠行为之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

石磊:合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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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多蒙德实业集团董事长石磊建议,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前置审批,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扣除资格名单,各慈善机构要在接受捐赠前明确告知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让捐赠方捐的明白、捐的放心。同时加大对本年度捐赠款项及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审计。他说,对前期未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审计,明确接受捐赠的款物用途及流向,对实际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准予捐赠企业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不符合企业捐赠意向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这样既净化了社会公益环境,也消除了捐赠企业的顾虑,捐的安心放心。石磊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等政策,这样既能增强企业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动力,也能推动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不同人员之间的合理再分配。
胡卫:健全女童保护长效机制,铲除熟人性侵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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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表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性骚扰、性侵行为人都与被害人熟悉,防范熟人性侵成为了健全女童保护长效机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对未成年人来说相对较为信任的群体,往往会让未成年人放松警惕。特别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在学习工作上遭受一定挫折时,对身边的成年人会更加放松警惕,这些人略施小恩小惠就会轻易得逞。熟人性侵的并不少,但是现实中报警的并不多。”胡卫认为社会各方面还要从以下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教育,要让他们从小就树立身体保护、自我保护上的意识。让他们明确自己身体上的哪些部位属于敏感部位,是异性、同性都不能触碰的部位,辨别什么行为是性侵,需要第一时间告知自己的父母;其次,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这不仅是对被侵害人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对其他未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同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程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曾经有性犯罪记录的犯罪分子要加强监管,严格限制这些人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例如教师、医生、保姆等;第四,要发挥抵御功能、教导技能,教会未成年人在遭受性骚扰、性侵害时如何抵制,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
张宝艳:买主量刑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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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提出,全社会都在呼吁严厉打击人贩子,甚至要求判罚死刑。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迫切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从重从快处罚,彰显社会正义,严惩拐卖犯罪分子。张宝艳建议,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但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伴生,同时,还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该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她还表示,因为对受害人的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葛华勇: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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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可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要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捐款。还要挖掘潜力,做到物尽其用,绿色节能,有组织地落实好捐款使用。还可根据受捐者的实际需求,就一些衣物、电脑、手机、家具甚至汽车等功能完好的二手物资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捐助给有需要的人和地区。
吕忠梅:及时推进立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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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人和动物的冲突问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认为,生态环境好了,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过去很多濒临灭绝的种群在扩大,这是好的现象。但是野生动物多了,吃的东西就多了,需要的生存环境就多了。自然保护地不够,生存通道被人类挤占,这个过程就会引发冲突。她建议,对于利益受到损害的村民,可考虑在法律上建立补偿机制;另外,人类的居住环境是不是可以通过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跟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建立一个隔离带,避免人和野生动物之间发生直接的冲突。
民盟中央: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等参与课后服务
“双减”政策出台后,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确保“双减”政策实施行稳致远,“学什么”、“谁来教”、“如何管”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回应并落实。民盟中央建议,加强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构建“兼职教师库”,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高质量非学科类“白名单”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满足学生特长和兴趣发展需求的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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