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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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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9 12:20:50 浏览数:3207   作者:GHTA     来源:http://www.chgov.cn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须公示培训内容、教师姓名照片。

  教育部表示,《通知》是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将予以取缔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各地消防部门要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由教育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同时,《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2018年底前杜绝无证无照仍开展培训的机构

  《通知》要求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

  组建专家团队认定是否超前超标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的超前超标教学一直以来都是焦点问题。《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通知》强调。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完成行政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投入使用

  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实时更新信息,市、省两级负责汇总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要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

  同时,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线上培训机构须公示培训内容、教师姓名照片

  在线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是难点问题。

  《通知》指出,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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